各相關企業單位: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144號、152號令規定,進口嬰幼兒食品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應當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監管場所。為進一步保障上??诎哆M口嬰幼兒食品安全,我局決定開展上??诎哆M口嬰幼兒食品存儲倉庫認可管理工作。在上??诎哆M口嬰幼兒食品認可存儲場所名單公布后,尚未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從上??诎哆M口的嬰幼兒食品不得存放至未取得認可存儲資質的存儲倉庫。請進口嬰幼兒食品企業即日起按照以下要求完成認可存儲倉庫申請工作:
一、進口嬰幼兒食品企業應向產品主要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交申請資料,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請企業應符合附件1中相關要求,并在申請時提供以下紙質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蓋企業公章):
(一)上??诎哆M口嬰幼兒食品認可存儲倉庫申請表;
(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承諾書;
(三)倉庫平面圖(標明擬申請資質庫位、視頻監控系統監控區域)及有關圖片;
(四)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五)食品倉儲資質證明(如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等);
(六)進出庫管理制度;
(七)衛生管理制度;
(八)擬存放進口嬰幼兒食品種類清單;
(九)其他倉庫管理制度;
(十)倉庫所有權證明(如為租賃則提供租賃合同)。
三、我局對進口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核,通過后組織進行現場考核。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存儲場所名單將在我局網站上公布。經考核不符合要求并不予受理申請的,將由受理檢驗檢疫機構退回申請材料,半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四、認可存儲倉庫申請資料所涉及的相關情況發生變化時,企業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變更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五、已獲得認可存儲資質的進口企業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日常監管及監督抽查工作。獲準認可的每個儲存場所年度起始分12分,存放場所存在附件2中相關問題,以及不能持續滿足食品儲存或檢驗檢疫工作需要的,根據問題情節和嚴重程度,扣除3至6分不等,分值扣完的,將被暫停認可存儲資格。整改合格半年后企業可提出恢復申請,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恢復認可存儲資格。
六、申請認可存儲資質的倉庫所在地須為上海。
附件:1.認可存儲資質申請企業要求;2.認可存儲倉庫不合格問題列表
附件1
認可存儲資質申請企業要求
一、申請倉庫應交通、運輸便利,遠離飼養場、獸醫站、屠宰廠和水源等,并有圍墻與其它建筑物分開。以廠區或庫區為中心半徑1公里范圍內沒有動物飼養場、工業污染源。為便于監管,申請倉庫應與指定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保持合適距離,且容量應與存儲能力和檢驗檢疫工作所需場地相適應;
二、進口嬰幼兒食品企業應會同儲存場所建立由企業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食品倉儲衛生管理領導小組,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機構健全,制度措施明確,崗位責任清晰,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監督管理;
三、儲存場所應保持整潔、衛生,具備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并采取有效的防蟲、防鼠措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四、存放有溫度要求的進口嬰幼兒食品的儲存場所應能保持適當的溫度,定期除霜,并建立、保持完整的溫度檢查記錄;
五、倉儲區布局合理,按進口嬰幼兒食品的不同狀態、不同批次設置專門區域,并實現不同狀態、不同批次進口嬰幼兒食品之間的物理隔離,防止不同批次之間的交叉污染。進口嬰幼兒食品倉儲區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涉及防疫檢疫要求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六、對檢驗檢疫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應隔離存放,明顯標示;發現腐敗變質、過保質期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應及時處理、記錄,并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七、應建立定期清潔、消毒的衛生管理制度,并保持實施和檢查記錄。從業人員(接觸食品員工包括臨時工)應接受健康檢查,并應取得體檢合格證;
八、應根據相關要求建立、健全進口嬰幼兒食品出入庫的詳細記錄和檔案。進口嬰幼兒食品出庫應核查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有關單證并復印存檔,其中合格嬰幼兒食品出庫應核查進口食品衛生證書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不合格嬰幼兒食品出庫應核查檢驗檢疫處理通知單;嚴禁將未獲上述證單的進口食品放行出庫;
九、儲存場所及進出庫通道應配備必要的視頻監控設備,做好相關視頻記錄,并確保所申請的區域都被覆蓋。儲存場所應配備能夠保障檢驗檢疫工作的網絡、通訊設施;
十、所有文字形式的檔案、記錄都應至少保存2年,視頻形式的檔案至少保存半年以上,便于檢驗檢疫人員調閱;
十一、應符合法律法規關于食品儲存場所的其他規定要求;
十二、進口嬰幼兒食品企業使用租賃儲存場所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上述要求;
十三、所申請區域內不得存放除進口嬰幼兒食品外的食品或其他產品。
附件2
認可存儲倉庫不合格問題列表
一、儲存場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物品;
二、存放有溫度要求的食品,但沒有溫度檢測裝置,不能確保符合所儲存食品的溫度要求,或溫度檢查記錄不齊全;
三、不具備有效的防鼠、防蟲等設施,相關記錄不齊全;
四、衛生管理制度無效,相關記錄不齊全;
五、進出庫管理制度無效,相關記錄不齊全;
六、未將不同檢驗狀態的貨物用標識區分,或相關狀態貨物信息不齊全、不準確;
七、倉庫管理混亂;
八、倉庫周圍環境中存在有生物、化學、物理等危害因素、安全控制不力;
九、儲存場所有關文字、視頻資料不能有效查閱;
十、申請區域內存放除進口嬰幼兒食品外的其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