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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權使用費
在國際貿易中,“特許權使用費”的出現頻率日漸增多,涉及金額較大,事關企業切身利益。哪些“特許權使用費”需要主動向海關申報并繳納稅款,就成為企業越來越關注的問題。
今天小編就給小伙伴們總結了一篇“特許權使用費”實用科普貼,建議收藏!
一、什么是“特許權使用費”?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于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
二、為什么要對“特許權使用費”
繳納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進口貨物應計入完稅價格的費用包括:“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三、哪些“特許權使用費”需要主動向海關申報并繳納稅款?
特許權使用費與進口貨物有關,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特許權使用費未包括在該貨物實付、應付價格中。符合以上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都需要主動向海關申報并繳納稅款。
四、如何判斷“特許權使用費”是否與進口貨物有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一)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于支付專利權或者專有技術使用權,如果進口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與進口貨物有關:
1. 含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2. 用專利方法或者專有技術生產的;
3. 為實施專利或者專有技術而專門設計或者制造的。
(二)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于支付商標權,如果進口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與進口貨物有關:
1. 附有商標的;
2. 進口后附上商標直接可以銷售的;
3. 進口時已含有商標權,經過輕度加工后附上商標即可以銷售的。
(三)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于支付著作權,如果進口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與進口貨物有關:
1. 含有軟件、文字、樂曲、圖片、圖像或者其他類似內容的進口貨物,包括磁帶、磁盤、光盤或者其他類似載體的形式;
2. 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權內容的進口貨物。
(四)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于支付分銷權、銷售權或者其他類似權利,如果進口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與進口貨物有關:
1. 進口后可以直接銷售的;
2. 經過輕度加工即可以銷售的。
五、如何判斷“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買方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則不能購得進口貨物,或者買方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則該貨物不能以合同議定的條件成交的,應當視為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進口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六、如果需對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進口貨物及相關費用應如何申報?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手續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8號)規定,對于存在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與進口貨物有關的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無論是否已包含在進口貨物實付、應付價格中,都應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填報“是”。納稅義務人在貨物申報進口時已支付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已支付的金額應填報在報關單“雜費”欄目,無需填報在“總價”欄目。納稅義務人在貨物申報進口時未支付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應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內向海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并填寫《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申報表》。
七、如果進口貨物存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且進口時沒有向海關申報,該如何處理?
(一)如果發生應稅特許權使用費沒有主動向海關申報,則違反了海關法律法規,屬于未如實申報的違法行為,海關將給予行政處罰;
(二)在海關發現前,如果能夠向海關主動披露存在的違法行為,海關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僅作追征稅款并加征滯納金處理,納稅義務人還可以向海關申請減免滯納金。
八、案例分析:
某企業從國外購買一批超聲波醫療儀器等設備,按照合同約定,企業進口并在國內銷售附有商標的設備,按銷售金額的1%向外方支付商標使用費。該筆商標使用費是否需要向海關申報納稅?如未依法依規申報,將承擔何種法律后果?
根據《關稅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由買方支付、與進口貨物有關、支付構成進口貨物向境內銷售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應當調整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企業根據《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的規定,可以判斷該筆商標使用費與進口貨物有關,且該企業不支付該筆商標使用費則不能購得該進口貨物,因此,該筆商標使用費應當調整計入進口設備的完稅價格。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手續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58號)的相關規定,在該批設備進口時,該企業存在需向賣方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且該費用未包含在進口貨物實付、應付價格中,因此應在報關單“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填報“是”。企業應當在特許權使用費支付后的30日內向海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并填寫《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申報表》。
若在貨物進口時企業未在報關單“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填報“是”,或者未在特許權使用費支付后30日內向海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的,構成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為,海關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但企業可以在海關發現前通過主動披露的方式主動向海關報告涉稅違規行為,經海關認定符合主動披露情形的,可不予行政處罰,作追征稅款并加征滯納金處理,納稅義務人還可以向海關申請減免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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